指導教授:陳聰富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吳育胤Wu, Yu-YinYu-YinWu2014-11-262018-07-052014-11-262018-07-05201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62150  保密義務係醫學倫理中甚為重要之一項要求,亦為相關醫療法律所明文規範者。然而現實上不僅曾數度發生醫療提供者洩露患者私密、侵害其隱私之情事,甚且有輿論要求醫療機構基於公共議題之需求,應提供患者病情資料者。因而,保密義務之基礎為何、其民事上之請求權基礎何在、又於何種情況下保密義務可能須劣後於其他法益之需求,均有待釐清。本文之研究即以此等問題為研究之範疇。   醫療提供者之所以須負保密義務,並非僅基於法律之誡命,亦係基於醫學倫理長久以來之傳統,早自西元前四二五年之希波克拉提斯宣言(Hippocratic Oath)即揭諸保守患者秘密之原則。而於法理上,保密義務可自隱私權之保護取得理論基礎,並以資訊隱私為其保護之客體;惟除隱私權外,亦提供何以醫療提供者須負保密義務之法理。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不僅係專就個人資料所制定之特別法,且設有損害賠償之規定,誠有探究之必要。民法上,則仍係以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責任為違反保密義務時之損害賠償依據。本文於各別分析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民法之規範後,以為個資法之規範與民法競合時,未必有利於被害人,平添競合上之困擾,殊無於個資法中特別制定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必要。   保密義務之例外甚多,除當事人之同意外,尚包含各種於利益衡量下之例外情形。為患者本身之利益、為保護第三人、為公共討論,以及教學、研究等合理使用之目的等,均可能構成保密義務之例外。   而於比較法上,保護第三人不僅係保密義務之例外,甚且可能係醫療提供者所應承擔之另一義務,醫療提供者因此保護義務而可能須警告第三人,此時即形成揭露義務與保密義務間之衝突;然而揭露義務是否真屬必要,卻不無疑義。本文對此為進一步之分析探討,並以為此等見解之爭議甚大,對醫療提供者乃沉重且不確定之風險,實不宜採納。目錄 摘要 I Abstract 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本文架構 3 第二章 醫療關係保密義務之理論基礎 5 第一節 醫學倫理之要求 5 第一項 倫理之意義與倫理學 5 第二項 醫學倫理之內涵 7 第三項 醫學倫理對於保密義務之要求 10 第二節 保密義務之法理 11 第一項 隱私權之保護 11 第一款 隱私權之發展 12 第二款 我國憲法上之基本權 15 第三款 隱私權之內涵 18 第四款 保密義務與隱私權之區辨 20 第二項 忠實義務(Fiduciary Duty) 21 第一款 忠實義務之內涵 21 第二款 醫療關係屬於忠實義務之類型 23 第三款 忠實義務與保密義務之關聯 24 第三章 違反醫療關係保密義務之民事責任 25 第一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 25 第一項 個人資料保護於比較法上之規範 26 第一款 美國之HIPAA 26 第二款 日本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 29 第三款 英國「一九九八年資料保護法」(Data Protection Act 1998) 32 第四款 小結 36 第二項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36 第一款 概述 36 第二款 損害賠償請求權 40 第二節 民法之規範 43 第一項 契約責任 44 第一款 醫療契約之義務群 44 第二款 違反醫療契約保密義務之法律效果 49 第一目 請求權基礎 49 第二目 責任主體 50 第三目 歸責事由 56 第四目 保護之客體 57 第五目 損害賠償 65 第二項 侵權責任 72 第一款 不作為請求權 72 第二款 損害賠償請求權 73 第一目 對醫事人員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74 第二目 對醫療機構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82 第三節 民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競合之問題 90 第一項 競合理論之概述 90 第二項 民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歧異 93 第一目 構成要件 94 第二目 阻卻違法事由 96 第三目 損害賠償範圍 96 第四目 消滅時效 97 第三項 競合之解決 97 第四章 保密義務之例外 101 第一節 經患者同意 101 第一項 同意之形式 101 第一款 書面要式性 101 第二款 默示同意 105 第二項 同意之效力 108 第一款 範圍與對象 108 第二款 同意之效力期間 109 第三款 同意能力 110 第二節 利益衡量原則 113 第一項 為患者本身之利益 113 第二項 保護第三人 119 第一款 保護第三人免於患者之侵害行為 119 第二款 傳染病 123 第三款 遺傳性疾病 124 第三項 公共討論 125 第一款 公眾人物 125 第二款 流行疫病(epidemic) 127 第三款 適用之範圍 128 第四項 合理使用 129 第一款 醫療機構內部管理 130 第二款 教學與學術研究 131 第三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修正條文 133 第一項 概述 133 第二項 與拒絕證言權之關係 136 第三項 以「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為前提要件 137 第四項 小結 139 第五章 保密義務與揭露義務之衝突 141 第一節 法定通報義務 141 第二節 警告第三人義務 146 第一項 從Tarasoff案談起 146 第二項 案例類型 169 第一款 精神患者之攻擊行為 169 第二款 傳染性疾病 170 第一目 傳統傳染性疾病 170 第二目 HIV/AIDS 173 第三款 遺傳性疾病 181 第四款 不能安全駕駛 186 第三項 保護第三人義務之議題 189 第一款 作為義務-特別關係 189 第二款 被害人之可預見性與可特定性 192 第一目 被害人可預見性 193 第二目 被害人須已然可特定 196 第三款 保護之客體 198 第四款 責任之潛伏期-相當因果關係? 200 第六章 結論 202 參考文獻 I1735335 bytesapplication/pdf論文使用權限:不同意授權醫療關係醫病關係醫學倫理資訊隱私忠實義務保密個人資料保護法揭露義務警告義務論醫療關係之保密義務The Duty of Confidentiality in Medical Relationships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62150/1/ntu-103-R97a2106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