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林郁芬Lin, Yu-FenYu-FenLin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6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636英美法上,信託機制一直在跨世代財富移轉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基於金融投資目的以進行資產管理的現代信託趨勢,更是對於信託之於商法領域的重要性有所強化,也因此使得「信託治理」成為一個日趨重要的法律課題。有鑑於此,本論文以信託治理之重要支柱—忠實義務規範作為主要論述對象,探討忠實義務規範應如何定性、如何在契約彈性與代理成本監控、外部成本節制等議題間取得平衡,又,忠實義務規範的軸心內涵為何,其與完全禁止利益衝突狀態之單方利益法則間如何彼此作用等諸多問題,亦深值研究。結論上,本文認為信託法應將忠實義務規範予以明文化,並且以此為起點,將忠實義務規範的任意法定性與其界限,以及最佳利益法則與其配套皆納入規範,以落實忠實義務規範的核心價值、保護並追求信託關係下受益人權益的最大化。Based on English and American law, trust mechanism has always been the key position on the transmission of trans-generational wealth. The current trend of trust through adopting asset manag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financial investment, the significance of trust to the field of commercial law is as well increasing. Thus making “trust governance” an important assignment in law studies. For the above reason, this thesis paper is to discuss the main pillars of trust governance from the duty of royalty perspectives. The aims of this paper are to explore how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uty of royalty normative are defined; and to further investigate how to reach balance among the following issues: contract flexibility, monitoring agency cost and regulation of external cost. Moreover, problems such like the core features of duty of royalty normative, and how it interact with the sole interest rule under the situation of absolute conflicting-interest prohibition are worth paying attention. In conclusion, trust law should code duty of royalty normative into legislature. As a spring board, further defin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uty of royalty normative’s default rule and set its boundary, one should also include the best interest rule and alternatives, to fulfill the sake of maximizing and protecting the beneficiaries’ welfare under the relationship of trust.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範圍 3 第一項 經濟分析方法 3 第二項 比較法的選擇 4 第三項 研究範圍 4 第三節 本文架構 6 第二章 信託關係下之經濟分析架構 11 第一節 具有組織法性質的信託法 13 第一項 將信託關係視為財產法律關係 13 第二項 將信託法視為契約法 15 第三項 資產分割與組織法觀點 17 第四項 信託管理概念的誕生 18 第二節 經濟學基礎 19 第一項 廠商理論 19 第二項 代理相關的經濟學基礎 21 第三項 代理成本與組織型態 22 第三節 代理成本的模型 23 第一項 契約連鎖理論 23 第二項 受託人地位 25 第三項 委託人地位 27 第四項 受益人地位 29 第四節 模型的應用 30 第一項 受益人間以及受益人與受託人間的利益衝突情境 31 第一款 公平義務 31 第二款 總報酬投資行為與單位信託 33 第三款 受益人與受託人間關於信託管理目標的差距 35 第二項 委託人與受益人間的緊張關係 38 第一款 在信託關係的調整與終止權議題上的緊張關係 39 第二款 在解任受託人議題上的緊張關係 43 第三款 委託人在創設信託關係後的立場 45 第四款 信託保護者—信託監察人 49 第三項 對受託人提起訴訟 50 第一款 促使受益人提起訴訟的誘因 51 第二款 節制受託人行為的具體法則 53 第五節 小結 55 第三章 信託法下關於忠實義務與利益衝突交易的界定與規範 57 第一節 受託人忠實義務的內容及我國規定 57 第一項 受託人不得置身於信託財產利益與受託人個人利益彼此衝突的地位 60 第一款 受託人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行為之禁止 60 第二款 受託人與受益人進行交易行為之限制 62 第三款 雙方代理議題 62 第四款 受託人與信託財產競業之禁止 63 第二項 受託人於處理信託事務時,不得自己得利 64 第三項 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不得使第三人獲得不當利益 66 第二節 美國信託法整編對於忠實義務的界定與闡述 67 第一項 美國1959年版之信託法整編 67 第一款 美國1959年信託法整編對於忠實義務的界定 67 第二款 美國1959年信託法整編對於忠實義務的評述 68 第二項 美國2005年版之信託法整編草案 80 第一款 美國2005年信託法整編草案對忠實義務的界定 80 第二款 美國2005年信託法整編草案對忠實義務的評述 81 第四章 忠實義務規範的定性與同意法則的界限 103 第一節 信託關係與受託人義務的傳統理論架構 110 第二節 將受託人義務規範定性為任意法 112 第一項 公司法將公司經營者義務規範定性為任意法 113 第一款 公司經營者義務規範與代理成本 113 第二款 市場力與公司監控機制 114 第二項 信託監控機制與受託人義務規範的定性結論 117 第一款 市場力與信託監控機制 117 第二款 信託契約當事人與信託監控機制 120 第三項 義務規範定性與外部化成本 124 第一款 受託人義務規範與社會道德基準的有效性 126 第二款 受託人義務規範與公共財 128 第三節 忠實義務規範與法理應用 131 第一項 公司法下的忠實義務規範 132 第二項 信託法下的忠實義務規範 133 第一款 忠實義務規範與概括授權條款 133 第二款 忠實義務規範與具體化的授權約款 135 第三項 忠實義務規範受到純粹任意法定性的不當侵蝕 137 第四節 小結 139 第五章 關於利益衝突交易下忠實義務之實踐途徑的省思 141 第一節 利益衝突情境的解決途徑 145 第一項 無所不在的利益衝突情境 145 第一款 家庭與個人生活中所普遍遭遇之利益衝突情境 146 第二款 信託關係以外之服務提供者所面臨的利益衝突 147 第三款 同意法則與以管制代替禁制的規範設計 150 第四款 受託人收受信託管理報酬的立法政策 151 第五款 資產管理—從遺產的管理程序談起 153 第一目 健康照護代理人與失能者之財產間的利益衝突情境 154 第二目 永久授權書制度下的衝突解決機制 155 第二項 關於受託人可能隱瞞失責行為的疑慮 157 第一款 衡平法下關於事證發現過程的改革 158 第二款 受託人帳記制度的修正與革新 159 第三款 受託人的資訊提供義務 161 第三項 對於利益衝突狀態的遏阻抑或過度遏阻 163 第一款 競拍法則 165 第二款 Boardman v. Phipps案件 167 第三款 re Kilmer’s Will案件 168 第四款 re Will of Gleeson案件 170 第四項 補強受益人在監控受託人行為上的相對弱勢地位 170 第五項 信託法與公司法在處理利益衝突交易議題上的比較 172 第一款 公司進行具有互惠性質的交易行為 174 第二款 公司經營團隊與信託關係中的共同受託人 175 第三款 公司法與信託法在處理利益衝突議題上的對應性 176 第二節 脫逸於單方利益法則 177 第一項 除外情形 177 第一款 由委託人授權進行利益衝突交易 177 第二款 由全體受益人同意進行利益衝突交易 178 第三款 由法院核准進行利益衝突交易 179 第二項 單方利益法則的限縮:迅速發展的例外 181 第一款 金融服務過程中所顯現之利益衝突情形 182 第一目 公司型受託人將信託資金存入自身銀行部門中 183 第二目 以共同資金作為投資工具 184 第一綱 不動產抵押債權參與 184 第二綱 共同信託基金 186 第三綱 共同基金 188 第二款 專業化服務行為 193 第三款 隸屬關係下所進行的利益衝突交易 196 第四款 家族內部的利益衝突交易行為 197 第三項 單方利益法則的修正 198 第一款 以最佳利益法則代替單方利益法則 198 第二款 證據法則的修正 200 第三款 訴訟對利益衝突交易所發揮的作用 201 第一目 對於非專業受託人的考量 201 第二目 誘因 202 第三節 小結 203 第六章 結論 209 參考資料 215 中文部分 215 書籍 215 期刊論文 216 學位論文 217 外文部分 219 書籍 219 期刊論文 2198105629 bytesapplication/pdfen-US信託信託法利益衝突忠實義務任意法單方利益法則最佳利益法則代理成本信託法整編信託治理trusttrust lawinterest conflictduty of loyaltydefault lawthe sole interest rulethe best interest ruleagency costRestatement of Truststrust governance信託關係下利益衝突之研究-以忠實義務規範為中心A Study on Interest Conflict under Trust Relationship: Centered on Duty of Loyalty Normative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636/1/ntu-95-R92A2103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