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三2025-10-282025-10-282021-06https://doi.org/10.6650%2fARM.202106_(427).0015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733156兩位受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委託,出具獨立專家意見書之會計師,遭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執行業務有缺失,而各別開罰新臺幣120萬元。本文分析臺灣會計師因評價業務而受懲戒的二個案例,用以討論臺灣評價準則未來可以努力方向。zh從會計師因評價業務受懲戒案例談評價準則的努力方向journal article10.6650/ARM.202106_(427).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