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黃宗旻Huang, Chung-minChung-minHuang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531台灣自日據時代即有更生保護制度存在,現行更生保護法自民國六十五年制定至今也已二十八載,但由於更生保護此一課題可具有刑事政策與社會工作雙重定性,對法學及社會學研究而言均處於邊界,易受忽略,以致一直沒有完備的理論作品問世。本文是作為試圖銜接這個課題多年來研究斷層的初探。 本文可大別為二部分,即第一、二章先介紹更生保護此一課題的一般概念,第三章以下才回到本文的主題,探討台灣的更生保護制度。 按更生人問題有兩個層面:從個人的角度觀之,是如何復歸社會;從國家的角度觀之,則是如何預防再犯。「更生保護」泛指對更生人問題的處理,有多種可能的制度設計方式,其實難以找到一個統一的內涵。 更生保護制度最初源自私人善行,在世界各地個別萌生,本土性強烈,各國均有不同的演變與發展歷程。本文舉英、美、日三國為例,代表對出獄人問題的不同處理模式,印證上述更生保護制度的多樣性,並作為反觀台灣時的對照,俾便瞭解我國現行制度的面貌並非理所當然。 在台灣,由於統治政府的更替,而具有日本及中國大陸法制雙重的背景,釵h問題即起因於制度的交雜。新統治者無法運作舊統治者所留下的繁複制度,構成現行更生保護制度雛形中的先天不良;加上後來立法過程僅以一時權宜為目的,缺乏深思熟慮,遂使制度架構在建立之時即蘊含不穩定的因子。 目前台灣的更生保護工作是由法務部保護司統籌規劃,而由民間機構的台灣及福建更生保護會執行,並受法務部指揮監督。這樣的關係看似明確,實則運作之中充滿矛盾:政府對於自身在更生保護工作上擔任的角色認知不明,常顯得徒事口惠;更生保護會在國家模糊的指導下,業務漸失章法,人員的多重身份亦使工作失焦;而國家與更生保護會間的關係,也在對制度設計本旨的誤解、以及修法錯誤的推波助瀾下,呈現「國家要求多、協助少,更生保護會責任大、資源少」的不合理現象。 現行更生保護制度中的種種矛盾,可說是前述制度承接不良、加上立法草率的後果。但除了歸因於歷史的偶然外,其實還有一些制度外部的因素在背後作用著,促使這樣的現象發生。即:台灣島內存在著議題邊陲化的結構,使更生保護此一課題無機會形成成熟的政策意向,制度只能依憑慣性、不明就裡地運作下去,問題也積為沈痾;另外,隨著台灣與世界的接軌,若干全球性的趨勢也牽引著台灣更生保護制度的走向,使政府對更生人的態度轉為嚴峻,對福利面向的更生保護工作興趣缺缺。 基於以上對台灣更生保護制度的剖析可知,對於更生保護制度該何去何從,台灣社會沒有機會形成共識,此點吾人無能為力。但基於台灣與世界的接軌,預測制度的走向依舊是可能的。可以預見,台灣將會跟隨歐美的發展趨勢,漸漸不再在乎更生人過著什麼樣的生活、處在什麼樣的狀態,只在乎其是否已找到一個定位,與社會和平共處;更生保護工作成效的判斷重點,將改放在再犯的預防上,而不再是更生人的福祉。至於政策建議,法務部既規劃更生保護工作的民間化,則本文期釵劃堙u官督民辦」的路線能被確實貫徹,今後法務部對於更生保護會的要求與控制須更加節制。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一項 更生人問題 1 第一款 更生人個人苦境的抒解 2 第二款 再犯預防與社會秩序之維持 2 第二項 更生保護之意義 3 第一款 工作理念 3 第二款 組織方式 4 第三款 對象範圍 4 第四款 介入時點 4 第五款 概念界定 5 第三項 本土研究的斷層 5 第二節 論文方法及架構 6 第一項 研究範疇 6 第二項 研究方法 7 第三項 章節安排 8 第二章 更生保護制度之緣起與發展—以英、美、日為例 11 第一節 英國的發展 11 第一項 概說 11 第二項 官辦模式的出現 12 第一款 民間組織的進展 13 第二款 新興的觀護部門 14 第三款 主導權的移轉 15 第三項 「貫穿保護」(through-care)的興衰 16 第一款 概念的興盛 16 第二款 熱望的消退 18 第四項 從貫穿保護到「再安置」(resettlement) 19 第一款 任意性更生保護的衰敗 19 第二款 「再安置」概念之興起 20 第三款 觀護部門的新角色 21 第二節 美國的發展 22 第一項 概說 22 第二項 假釋官的角色 24 第三項 「重返社會」(reentry)課題的正視 25 第一款 「對犯罪強硬」(get tough on crime)與量刑改革 26 第二款 假釋與再犯問題的突顯 27 第三款 「重返社會」方案之規劃 29 第三節 日本的發展 30 第一項 概說 30 第二項 官輕民重的傳統 32 第三項 戰後的制度轉型 34 第四項 近期的調整 35 第四節 小結 36 第三章 台灣更生保護制度之沿革與現狀 39 第一節 概說 39 第一項 殖民背景與制度的承接 39 第二項 爭議重重的立法過程 41 第一款 模糊的政策意向 41 第一目 草案的提出 41 第二目 立法動機 42 第二款 立法過程中曾爭議的問題 42 第三款 妥協之下的產物 43 第三項 近期發展 44 第二節 制度沿革 47 第一項 在大陸時期 47 第二項 日本統治時代 48 第三項 政府遷台後 50 第三節 制度現狀 51 第一項 法源依據 51 第二項 辦理機構 52 第一款 法務部保護司 52 第二款 更生保護會 53 第一目 宗旨及辦理事項 53 第二目 總會與分會組織 54 第三目 更生保護輔導區與更生輔導員 56 第四目 所屬機構及事業 57 第三款 其他保護團體 57 第三項 保護對象 58 第四項 保護方式 59 第一款 直接保護 59 第一目 關於暫時收容 59 第二目 關於技藝訓練 60 第二款 間接保護 61 第一目 關於輔導就業 62 第二目 關於輔導就學 64 第三款 暫時保護 64 第五項 實施程序 64 第一款 通知保護或自請保護 64 第二款 入監輔導 65 第三款 關於「入監調查」 66 第六項 成果統計 67 第四章 台灣現行更生保護制度中的矛盾 71 第一節 國家的自詡 71 第一項 偶然與依循 71 第二項 以配角自居 72 第三項 保護司的角色衝突 74 第二節 更生保護會的內在矛盾 75 第一項 業務的多樣 75 第二項 檢察系統的兼任 77 第三項 人員的流用 79 第一款 更生保護與保護管束制度上的牽連 79 第二款 身份的重疊 81 第三款 萌生的問題 82 第一目 不信任的延續 82 第二目 角色混淆 83 第三節 國家與更生保護事業的關係 85 第一項 更生保護事業的一元化 85 第一款 更生保護會地位的特殊化 85 第二款 更生保護會特殊地位的歷史成因 86 第三款 修法時的無心插柳 87 第一目 實質內容條文的誤刪 88 第二目 舊的更生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代表之意義 89 第四款 國家與其他更生保護團體的關係 90 第二項 國家與更生保護會的關係 91 第一款 高密度的規範 91 第二款 責任與資源的失衡 92 第一目 對制度設計的誤解 93 第二目 肩負的重任 94 第三目 不確定的經費來源 96 第三款 近期的放歸民間 97 第一目 經營理念的改變 98 第二目 業務重心的轉移 100 第五章 影響台灣更生保護制度走向之因素 111 第一節 內部因素—議題的邊陲化 111 第一項 台灣的特殊議題階層 111 第一款 政治性問題一枝獨秀 113 第二款 其他議題的階層性 114 第三款 更生保護的邊陲化 114 第二項 議題邊陲化的影響 115 第一款 議論貧乏 115 第二款 制度的定著性 117 第一目 蕭規曹隨 118 第二目 利益網絡的延伸 119 第三款 實質決策層級低 119 第四款 對外國法的依賴 121 第二節 外部因素—世界潮流 122 第一項 台灣與世界的接軌 122 第一款 外國法制的引介 123 第二款 與國際社會的連動 123 第三款 資本主義民主社會的共通困局 124 第二項 與更生保護政策有關的全球趨勢 125 第一款 新右派的崛起 126 第二款 社會福利思維的轉變 128 第三款 刑事政策的轉向 131 第六章 結語 133 第一節 前文摘要 133 第二節 問題討論 134 第一項 矛盾的拆解 134 第二項 台灣更生保護制度的去向 135 參考資料 139477059 bytesapplication/pdfen-US刑事政策更生保護更生人出獄人After-carecriminl policyex-prisoner台灣更生保護制度之研究A Research of Taiwan's After-care System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531/1/ntu-93-R89a2103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