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煒黃之棟許雲翔2023-09-182023-09-182016-07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635410隨著新住民移入,臺灣社會少數族群的組成日趨多元,現行以原 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 及移民署所建構起的族群型代表性機關,在政策資源配置的能力益形 不足,其協同機制更與行政組織再造後所依循的政策統合原則有所扞 格。本文意圖從理論上探討少數族群資源分配政策的形成基礎,並從 實證上觀察各國少數族群行政機關的運作。研究目的在於尋找族群型 代表性行政機關、協同治理與政策統合間的調合方式,避免減損族群 型代表性行政機關原有的回應能力。研究運用比較研究的架構,首先 探討族群型代表性行政機關,協同治理及政策統合的相關論述,並分 析六個國家—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比利時及新加坡的 少數族群政策資源配置機制,對應臺灣目前的機制與問題,最後提出 結論與政策建言。zh族群型代表性行政機關政策統合協同治理少數族群資源分配政策的理論基礎與跨國經驗:對於臺灣的啟示與反思journal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