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張亞中2006-12-192018-06-282006-12-192018-06-282004-06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006121215550342本文屬於規範性的學術論文,提出「國家應該開放其境內移民的政治參與權」,亦即「移民應該享有適當的政治參與權」。全文分成四個部分,第一、認為移民如果享有「政治參與權」(即參政權),將有助於「接受國家」的社會整合。第二、認為在「全球治理」時代,國家對內權威已經逐漸弱化之際,不應再享有對移民「政治參與權」的控制,而應容許移民參與國家與社會的「治理」。第三、認為人權應該是一個普世價值,只要是居民都應該在其居住的土地上享有適當的政治參與權。第四、對於未來移民應享有的「政治參與權」的範圍提出個人的具體建議。本文主張,第一、移民者只要在移入國家居住某一段時間以上,就可以在該國家次級選舉中享有投票權;第二、移民者只要移入其國家居住某一段時間以上,而持續納稅者,就可以在國家次級選舉中享有被選舉權;第三、合法移民者居住一段時間後,應可自動地取得居住國的國籍;第四、應當從國內與國際兩個層次來共同推動移民「政治參與權」。application/pdf464820 bytesapplication/pdfzh-TW移民全球化全球治理政治參與權開放政治市場移民與基本權利:移民「政治參與權」的提出journal article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006121215550342/1/11600181189427575344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