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宛如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黃司熒Huang, Szu-YingSzu-YingHuang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6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591針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型態加以分析,集中型股權結構者佔公司比例的大多數,在持有具影響性股權數之控制股東的存在係屬普遍之情形下,針對控制股東的義務規範以及落實義務的管控手段,即成為我國欲健全公司治理、強化公司體質所必須建立起的法律制度。 控制股東的存在,一方面集中對公司經營者的監控,而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進而創造公司價值,然另一方面其亦有可能濫用對公司經營者的支配影響力,以及於股東會中所享有的表決權優勢,掠奪公司利益並造成小股東的損失。因此本文重點即在建立控制股東義務規範之界限,在避免控制股東濫權行為的同時,確保控制地位所帶來的附隨利益足以形成控制股東對管理階層進行監控之誘因。 本文第二章即係就現行法規範下控制股東私取利得的主要態樣進行全盤性的檢討,針對控制股東濫用控制地位之行為進行分類,首先在控制股東繼續控制地位的情形下,分別依照其行使控制力的方式係來自於操縱董事會亦或是股東會決議加以討論;其次在控制地位變動時,則針對控制股東主動退出公司(出售控制權)以及壓迫少數股東退出公司(逐出合併)兩種行為,討論大小股東間的利害權衡。 第三章為控制股東類董事地位義務之建立,不具董事身分的控制股東由於對董事會決議具有與法律上董事相同之影響力,為使權責相符控制股東於影響董事會決議之際亦應對公司負有避免利害衝突的義務,其中主要的核心議題為控制股東與公司交易的相關規範手段。 第四章則係將討論對象轉回股東會,從股東表決權的性質加以出發,探討股東身份本身,是否足以使其必須對公司甚或是其他股東負有追求整體利益極大化的義務,進而使得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應受到限制。控制股東所具有的決定性股權是否會使其單純的股東身份因量變而產生質變?本章的討論核心即為以多數決原則作為股東會議事原則的界限。 第五章探討的重點則為當控制地位發生變動時,主張控制股東於出售控制權時能獨佔控制權溢價之論點,是否與股東平等的基本原則有所違背?研究之結果顯示控制股東獨占控制權溢價的不公平利益分配,反而能為少數股東創造更大的財富。其次就控制股東違反小股東的投資意願將其逐出公司之行為,建立控制股東對少數股東的義務,則能有效嚇阻控制股東剝削少數股東利益的策略性行為。第一章 序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問題意識 3 第三節 文獻回顧 6 第四節 論文架構與研究範圍 8 第五節 研究方法 12 第二章 控制股東私取利得之定性與現行規範總檢討 13 第一節 本章架構 13 第二節 法律的經濟分析 13 第一項 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14 第二項 企業所有與經營分離下的代理成本 15 第三項 搭便車問題(free-riding) 17 第四項 控制私取利得作為控制股東從事監控的誘因 19 第三節 控制私取利得之主要態樣 21 第一項 操縱董事會決議 22 第一款 掠奪公司機會(usurping corporate opportunity) 23 第一目 定義 23 一、 基於公司資產所生機會-消極佔用公司機會 24 二、 個人所得知之機會是否有提供予公司之義務-積極的增益公司利益 24 (一) 利益或期待標準(interest or expectancy test) 25 (二) 營業範圍標準(line of business) 26 (三) ALI公司治理原則 26 (四) 我國法對公司機會之認定 27 第二目 管控方式 28 第三目 違反時的法律效果 29 第二款 關係人交易 29 第一目 定義 29 一、 交易型態 30 (一) 進銷貨交易型 30 (二) 不動產交易型 30 (三) 財務支援型 31 (四) 有價證券買賣之價格異常 32 二、 關係人範圍之界定 32 第二目 管控方式 33 第三目 違反時的法律效果 35 一、 交易本身之效力 35 二、 民事責任 35 三、 刑事責任 35 第三款 現行規範之檢討 36 第二項 操縱股東會決議 37 第一款 董事責任的追究與免除 37 第一目 濫用表決權之可能 37 第二目 現行法下的管控手段 38 一、 迴避制度 38 二、 股東代表訴訟 39 第三目 小結 40 第二款 解任董事 41 第一目 濫用表決權之可能 41 第二目 現行法下的管控手段 41 第三目 小結 42 第三款 決定董事報酬 42 第一目 濫用表決權之可能 42 第二目 現行法下的管控手段 44 一、 迴避 44 二、 資訊公開 45 第三目 小結 46 第四款 獨占經營權 47 第一目 濫用表決權之可能 47 第二目 現行法下的管控手段 48 一、 累積投票制(cumulative voting) 48 二、 獨立董監 49 第¬三目 小結 51 第五款 對現行制度之檢討 53 第三項 利用控制地位變動造成大小股東間不平等的利益分配 53 第一款 逐出少數股東(freeze out) 54 第一目 不平等地位之產生-逐出合併 54 第二目 現行法下的管控手段-股份收買請求權 55 第三目 對現行制度之檢討 57 第二款 出售控制權(sale of control) 58 第一目 不平等地位之產生-控制權溢價 58 第二目 現行法下的管控手段 58 一、 公司法-允許獨占控制權溢價 58 二、 證券交易法-強制分配 59 第三目 對現行制度之檢討 61 第三章 控制股東類董事地位之責任建立與管控手段 62 第一節 本章架構 62 第二節 控制股東類董事忠實義務之規範基礎 63 第一項 英國法 63 第一款 事實上董事(de facto director) 63 第一目 定義 63 第二目 對公司之義務 64 第二款 幕後董事(shadow director) 65 第一目 定義 65 第二目 與事實上董事之區別 67 第三目 幕後董事對公司之義務 68 第二項 美國法 70 第一款 控制股東忠實義務產生之基礎及其所負義務之對象 70 第二款 義務內涵 73 第三項 控制股東忠實義務之特性及其在經濟分析上之意義 76 第三節 管控控制股東攫取公司機會或與公司交易之手段 78 第一項 財報揭露 79 第一款 美國法 79 第二款 歐洲國家 80 第一目 歐盟 80 第二目 德國 81 第三款 小結 82 第二項 無利害關係董事或股東會同意 83 第一款 美國法 83 第一目 德拉瓦州(Delaware)公司法 83 第二目 同意機關 84 一、 董事與公司交易 84 二、 控制股東與公司交易 85 第二款 英國法 86 第一目 Company Law Reform Bill 2005 86 一、 受規範之交易類型 87 二、 決議門檻及表決權限制 88 三、 未得股東會同意之交易效力 88 第二目 針對上市公司的特殊規定(Listing Rules) 89 第三款 法國法 90 第一目 股東會決議之問題 90 第二目 專家調查制度(expert de gestion) 90 第三項 關係企業之特殊規範 91 第一款 英美法系 92 第一目 美國 92 第二目 英國 92 第二款 歐陸法系 93 第一目 德國 93 第二目 法國 95 第四項 關係人交易之管制手段的利益衡量 95 第四章 控制股東表決權行使之限制-以董事責任之追究與免除為核心 99 第一節 本章架構 99 第二節 股東表決權之性質 102 第一項 英國法上之傳統見解 102 第二項 英國公司法修正草案 104 第一款 Developing the Framework Consaltation 104 第二款 Completing the Structure Consultation 104 第三款 Final Report 105 第三項 我國對股東表決權性質之定位 105 第一款 股東行使表決權有追求公司最佳利益之義務 106 第二款 表決權為股東財產權得自由行使 106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07 第三節 免除董事責任之相關管制手段 108 第一項 以股東會做為決策機關 108 第二項 股東會決議之效力 110 第三項 迴避制度以外的管控手段 111 第一款 不得以股東會多數決加以決議-Non-ratifiable Wrong Theory 111 第一目 構成要件 111 一、 transaction-based limits 112 二、 voting-based limits 112 第二目 Non-ratifiable Wrong Theory的問題 113 第二款 賦予少數股東退出公司之機制 115 第一目 構成要件 115 第二目 不公平侵害救濟的問題 118 第三款 使股東有訴請撤銷股東會決議之機會 119 第一目 構成要件 119 第二目 事後救濟的問題 119 第四項 各項管控手段與迴避制度之綜合比較 119 第一款 英國修正草案中迴避制度之引入 119 第二款 學者對我國迴避制度之解釋與批評 122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23 第四節 董事責任之訴追決定機關與股東代表訴訟之功能定位 124 第一項 決策機關 124 第一款 原則-由董事會或股東會之集體議決機關決之 124 第二款 例外-個別股東之代表訴訟權 125 第二項 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之適格要件(locus standi) 127 第一款 傳統英國法 127 第一目 Foss v Harbottle案 127 第二目 Edwards v Halliwell案 127 第三目 Smith v Croft (No.2)案 128 第四目 對傳統要件限制之檢討 129 第二款 英國公司法修正草案 130 第三項 股東代表訴訟之功能性定位-對我國法之啟示 132 第五章 控制地位發生變動時之控制股東義務 134 第一節 本章架構 134 第二節 控制股東退出公司-出售控制權 134 第一項 控制權溢價-分享或獨占 135 第一款 控制權溢價在經濟分析上之意義 135 第一目 買受人的觀點 136 第二目 控制股東的觀點 136 第三目 少數股東的觀點 137 第二款 立法例之比較與我國制度之省思 139 第一目 美國法 139 第二目 英國法 141 第三目 我國法之改進 142 第二項 控制股東對少數股東義務之有無 144 第一款 可能觸發對少數股東義務的行為態樣 144 第二款 綜合檢討 147 第三節 迫使少數股東退出公司-逐出少數股東 148 第一項 股份收買請求權之價格認定 151 第一款 股份收買請求權收買價格在經濟分析上的意義 151 第二款 立法例之比較及我國制度之省思 154 第一目 美國法 154 第二目 我國法之改進 157 第二項 控制股東對少數股東義務之有無 158 第一款 股份收買請求權的程序障礙與控制股東的策略行為 158 第二款 其他救濟途徑之選擇 160 第一目 假處分(injunction) 161 第二目 主張合併無效或撤銷決議 162 第三目 關係人交易之相關程序要求與損害賠償 162 第三款 綜合檢討 164 第六章 結論與展望 1651078058 bytesapplication/pdfen-US控制股東控制私取利得關係人交易迴避股東表決權股東代表訴訟逐出合併出售控制權controlling shareholders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self-dealingvoting rightderivative actionfreeze-outsale of control控制股東之義務建立及管控手段The Obligation Establishment And The Measure To Management Control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591/1/ntu-95-R92A2103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