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陳聰富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許正欣Hsu, Chen-ShinChen-ShinHsu2014-11-262018-07-052014-11-262018-07-05201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62205於工程實務上,業主並非僅有給付報酬之契約義務,尚有提供承包商相當協力服務之法定義務,其法律依據在於民法第507條規定。然而,業主何時負擔協力義務,以及協力義務之範圍為何,甚或於業主違反協力義務時,承包商可否捨本條而求諸債務不履行規定資為主張,均未臻明確。惟綜觀上開諸多爭議之源頭,無非是該條規定協力義務之性質不能清楚納入傳統繼受德國法中的義務分類所致。意識上開問題根本,本論文於第貳章即就本條之義務性質加以探討,並輔以英美法之默示擔保義務理論(implied warranty/term),檢討繼受德國法義務群分類不妥之處,並認為該條規定之義務性質應為真正義務,至於義務成立之判斷標準,雖國內實務與學說咸認應以誠信原則為斷,然而其具體內涵未臻明確,恐有流於恣意,故應改以效率(efficiency)作為判斷基準,衡量雙方對於義務負擔所生之成本高低資為論斷。 於肯認業主負有一定程度之協力義務後,若業主違反該義務,承包商得如何主張權利,則為本論文第參章所討論之內容。鑑諸英美法及國際契約範本,承包商得主張之法律權利具有多樣化之趨勢,藉以反思我國實務判決囿於民法第507條規定之性質所衍生之法律效果見解,應有借鏡之空間與必要,方能妥善兼顧業主與承包商間之權益平衡。 至此,業主之協力義務規範或以完整檢討完畢,然而,該義務可否透過契約約定加以排除,以降低業主之法律成本,不無疑問。此等問題涉及民法最傳統的契約管制問題,於實務上迭生爭議,此為本論文第肆章所探討之內容。本文佐以英美法中關於免責約款(No-Damages-for- Delay clause)之實務見解,重新省思我國契約管制之方式,以求雙方權益之平衡,並符合公平正義之理念。 最後,本論文第伍章則就現今工程實務上所涉及之重要協力義務爭議,套用前揭本文主張之論理予以詳加分析,期能提供不同思維以利業主與承包商間之權益獲得合理之對待與維護,亦有助於未來工程環境之塑造。Under the practice of construction, the employer is not merely burdened with the obligation to pay, but undertaken with some kind of legal obligation to cooperate, which is governed by ROC Civil Code Article 507. However, this regulation does not provide with the answer to when this obligation falls on the employer, how far is the content, and whether the contractor is able to claim with other rules except this regulation once the employer breach the duty to cooperate. On analysis with those questions, the source of those is the difficulty on identification of the duty to cooperate under the categories of obligation deriving from the German Law. From this viewpoint, Chapter Two starts from synthesizing whole ROC judgments, following by comparison with Implied Warranty/Term in English Law, in order to review the categories of obligation deriving from the German Law. Furthermore, the thesis argues that the duty to cooperate is the real obligation, which is formed by determination of efficiency, rather than the abstract and ambiguous “good faith” selected by ROC jurisdiction and theories. Second, the right for the contractor to claim while the employer breach the duty to cooperate is the topic of Chapter Three. English Law and International Contract Model furnish with a great diversity of right for the contractor to claim against the employer, which strictly reflects the disadvantages of ROC Civil Code Article 507. Third, whether the employer’s duty to cooperate can be exempt from the clause or contract, relating to the regulation of contract, is the great disputes on practice and will be discussed at Chapter Four. The thesis will compare with the jurisdiction on No-Damages-for- Delay clause in English Law and the ROC judgments at first, then jump to some useful and fairly conclusion. Finally, the thesis will utilize the concept mentioned above to discuss with some kinds of disputes on duty to cooperate in construction practice at Chapter Five. Through the complete and carefully analysis on each categories of dispute, the thesis eventually jumps into conclusion at Chapter Six.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3 第三節 研究架構 4 第貳章 協力義務的意義與法理基礎 6 第一節 我國法規範與法理基礎 6 第一項 法律規定與立法理由 6 第二項 義務性質探討 7 第一款 實務與學說爭論 7 第一目 對己義務說 7 第二目 附隨義務說 8 第三目 區分說 8 第二款 小結 9 第一目 對己義務之不當 10 第二目 附隨義務之檢討 12 第三目 協力義務的定位與省思 13 第二節 英美法下的默示擔保理論 14 第一項 意義 14 第二項 習慣法下的默示擔保 15 第三項 默示擔保在工程實務的運用 20 第一款 擔保責任之成立與性質 20 第二款 擔保責任之例外事由 23 第三款 默示擔保與業主妨礙行為 25 第三節 歐洲服務契約法與共同參考 25 第四節 義務法裡的歸納與轉變:從誠信到效率的具體嘗試 29 第五節 協力義務之範圍 30 第一項 我國實務的觀察 30 第二項 英美法的實踐 34 第三項 FIDIC紅皮書 37 第四項 小結 38 第一款 義務類型的比較與擴張 38 第二款 義務類型的本質定位與突破 39 第參章 業主協力義務之效果 43 第一節 問題意識:法規的侷限與突破必要 43 第二節 損害賠償請求權 44 第一項 損害範圍界定 44 第一款 我國損害賠償範圍之分析 45 第一目 契約範本的觀察 45 第二目 實務判決的觀察 45 第二款 英美法下的損害賠償範圍 56 第一目 概說 56 第二目 損害的計算與舉證 56 第三目 具體損害的分析 63 第三款 小結 76 第二項 損害減輕義務 79 第一款 英美法 79 第二款 我國與有過失規定的分析與擴張 81 第三節 契約的解消:從解除到終止 83 第一項 英國法 83 第一款 概說 83 第二款 承包商終止事由 84 第三款 終止程序 88 第二項 美國法 88 第一款 概說 88 第二款 一般契約標準條款 89 第三款 AIA契約範本 90 第一目 基礎介紹 90 第二目 停工作為終止契約的前提? 91 第三目 普通法與契約的競合 91 第三項 FIDIC紅皮書 92 第四項 我國法規範與契約範本 94 第四節 停工制度 96 第一項 美國法 96 第二項 英國法 97 第三項 FIDIC紅皮書 98 第四項 我國契約規範 100 第五項 分析 101 第五節 契約調整 102 第一項 英美法的工期展延 102 第一款 工程變更的必要性 102 第二款 展延與補償要件 103 第三款 展延程序 106 第四款 工程變更的前提 106 第一目 要徑與浮時的拉鋸 106 第二目 工程範圍的界定 108 第五款 展延決定的主體 109 第二項 FIDIC 110 第三項 我國情事變更原則之探討 112 第一款 概說 112 第二款 情事變更之意義與分析 112 第三款 工程變更的前提:要徑與浮時 120 第四款 業主拒絕變更與付款 123 第五款 小結 124 第六節 包商通知程序探討 128 第一項 通知程序的意義 128 第二項 外國法規範 128 第一款 英美法與FIDIC範本 128 第二款 歐洲服務契約法與共同參考 131 第三項 我國法律規範與契約範本 135 第一款 民法第507條之催告 135 第二款 民法第509條之通知 136 第三款 債之不履行之催告 136 第四項 相關契約範本之通知程序 138 第五項 效果類型化的嘗試 139 第七節 小結 141 第肆章 協力義務免責條款效力 144 第一節 定型化契約的管制 144 第一項 管制思想的興起 144 第二項 管制方法的選擇 146 第三項 民法第247條之1作為管制的手段 147 第二節 我國法院判決分析 148 第一項 一般工程契約的棄權條款 148 第一款 物價調整的限制條款 148 第二款 給付遲延免除條款 151 第三款 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152 第四款 工期展延風險條款 152 第五款 終止契約後賠償之限制 154 第六款 違反通知程序的求償限制 154 第二項 協力義務免責條款 156 第一款 用地提供遲延免責條款 156 第二款 開工通知延後之免責條款 157 第三款 地下障礙物排除 157 第三項 小結:飄忽不定的標準 158 第三節 非定型化契約的管制 159 第一項 法律規範的管制 159 第一款 公序良俗 160 第二款 暴利行為 161 第三款 小結 161 第二項 契約條款解釋 163 第一款 前言:管制的另一種選擇 163 第二款 一般契約解釋原則 164 第三款 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165 第四款 工程契約文件的解釋順序 166 第一目 問題緣起 166 第二目 契約文件概述 167 第三目 文件衝突之解決模式 168 第四目 小結 173 第四節 英美法的免責條款 174 第一項 免責條款的意義 174 第二項 免責約款的效力與例外事由 174 第一款 契約文字不明確 176 第二款 遲延事由非當事人所能預料 177 第三款 不合理的遲延 178 第四款 業主的積極妨礙行為 178 第五款 棄權行為 179 第六款 承包商依賴程度與業主資訊揭漏的程度 180 第三項 小結 181 第五節 非定型化契約管制的法理引進 182 第一項 公序良俗的程序與實體面向 182 第二項 管制手段的另類選擇 184 第伍章 具體案例分析 187 第一節 開工通知 187 第一項 國內實務見解 187 第二項 外國法規範 189 第三項 小結 191 第二節 用地提供 193 第一項 問題意識 193 第二項 國內見解 194 第一款 用地資料提供 194 第二款 用地障礙排除 196 第三款 用地取得與提供 198 第一目 事前的用地提供 198 第二目 事後的民眾抗爭 200 第三項 英美法 202 第四項 歐洲服務契約法與架構契約草案 208 第五項 小結 209 第一款 比較與分析 209 第二款 義務性質與法律效果檢討 210 第三款 從成本效益分析看義務歸屬主體 212 第三節 設計責任 215 第一項 責任型態:符合契約目的 215 第二項 責任歸屬:工程契約種類 218 第一款 英美法 218 第一目 傳統工程契約 218 第二目 設計建造契約 221 第二款 FIDIC範本 227 第一目 概說 227 第二目 紅皮書 227 第三目 黃皮書 228 第四目 銀皮書 229 第三款 歐洲契約法與共同參考 230 第四款 我國實務 232 第一目 傳統工程契約 232 第二目 統包契約 233 第三項 小結 238 第四節 介面廠商 240 第一項 國內見解 240 第二項 外國法規範 245 第三項 小結 248 第五節 估驗、驗收與付款 249 第一項 國內見解 249 第一款 驗收之意義 249 第二款 驗收之性質 250 第一目 協力義務 250 第二目 條件成就與類推適用 252 第三目 債權人受領遲延 253 第四目 誠信原則 254 第五目 國內契約範本:風險轉嫁 254 第六目 分析 255 第三款 開立結算證明書與付款 257 第一目 竣工後結算 257 第二目 付款與減帳收受 258 第四款 估驗與付款 258 第二項 外國法規範 259 第一款 竣工測試與受領 259 第二款 證書核發與付款 262 第一目 核發程序與付款 262 第二目 拒絕核發證書與付款 265 第三項 小結 267 第一款 程序面的建構 267 第二款 驗收與估驗義務的確立與定位 268 第三款 業主付款義務的擴大 270 第陸章 結論 272 參考文獻 2761561420 bytesapplication/pdf論文公開時間:2014/03/21論文使用權限:同意有償授權(權利金給回饋學校)民法第507條協力義務默示擔保效率免責約款公共工程契約義務之研究─以業主協力義務為中心Research on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Focusing on Employer''s Obligations to Cooperate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62205/1/ntu-103-R97a2105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