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詹森林2015-05-122018-07-052015-05-122018-07-052012-01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65157臺灣民事財產法若干重要實務發展之回顧--承攬之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給付不當得利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消費性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及過失所致純粹經濟損失之侵權責任journal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