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12024-05-17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672964本研究的主題為法人董事之法制以及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依公司法第27條第1 項1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依同條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因此,一法人股東可以有兩個選擇來推派人選進入公司的董事會。公司治理; 法人董事; 公司法第27條; 控制股東; 代表人; 控制結構;corporate governance; corporate director; Article 27 of Companies Act;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legal representative; control stucture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