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如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林伊倫Lin, Yin-LunYin-LunLin2010-05-052018-07-052010-05-052018-07-052009U0001-2707200912012800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79637本論文於「再現觀點」、以及「女性主體觀點」與「主流觀點」辯證分析等問題意識下,並用量化統計與質化文本內容分析方法,透過法學與整體知識生產、立法者討論、大法官解釋中,有關「猥褻物品」(色情)及其刑事管制框架構築,不同主流論述與女性主體論述的對話、辯證,以及分析刑法第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司法判決量化統計與具體文本背後之性/別觀點,探究台灣戰後、特別是1990 年代以降「法律再現系統」,藉由對於作為「社會『性』敏感神經最強烈反映」的「色情」刑事管制認知,在既有社會權力關係結構之中,再現出斷裂又連續的「色情」、「性」、「性/別」真實,動態建構出和過去有所變或不變之「色情」圖像,並提示了抵抗既有性/別文化、顛覆權力關係之邊緣結盟積極策略。灣社會歷經1940、50 年代反共復興架構下「赤黃黑」文化清潔論述,1960 年代道德論述掛帥,1969 年刑法第235 條修正討論逐步浮現,1970 年代教化觀、國家安全利益思考與1980 年代醫學、科學、教育論述下,內涵逐漸具體之兒少保護、道德論述、正常/異常、凝視女體、管制邏輯相互建構的色情圖像。到了甫經歷解嚴的1990 年代,從整體知識生產,與嘗試透過「猥褻與藝術、醫學、教育區別」構築色情管制框架之1996年釋字第407 號,乃至1999 年集中於「處罰行為、客體」之刑法第235 條修正討論,及其表面上刪除年齡限制、但搭配要件放寬與提高法定刑之設計,皆彰顯出:於具體塑形之言論自由架構,科技濫用或回歸科技、禁制或管制之規範治理邏輯辯證,專家現身說法的教育、醫學論述之下,道德隱喻尚存的「兒少保護」,實與更加不容置疑之正常/異常、生殖目的、異性戀一夫一妻性/別預設等內涵,相互勾連。2000 年以後邁入新世紀的台灣社會,積極駕馭新興科技之樂觀氛圍,使逐步與「科技濫用」疑慮脫勾的「兒少保護」觀點,隨著兒少保護團體自其他社運團體寄身脫離後,逐漸取得不證自明的獨立正當性。然積極治理邏輯,勾連於兒少保護、文化高下、道德論述隱喻、既有性/別意涵,實形成更加普遍深入、具體細緻之色情管制。2006 年釋字第617 號,亦再度提示司法系統於日漸具體之自由權架構下,道德論述、正常/異常區辨與兒少保護觀點之勾連,更顯示其仍舊未竟之平等權、少數觀照以及尚存的異性戀性/別觀點。刑法第235條之官方統計,彰顯司法系統「正義之手」之色情圖像具體化,內部「輕刑化」與「嚴格化」拉鋸之規範邏輯辯證,在年輕化、專業性、高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略佳之「普遍」圖像外,所存有的「貧窮化」角落,揭露表面的規範轉向,實質隱含的「邊緣」歧視。經由判決文本量化分析之嘗試,猥褻物品類型之形式變遷、不同性/別類型實質論證相關比例之差異變化,二號釋字前後判決論證之質化分析,具體建構出1990 年代以降整體司法系統之色情圖像:實質論證程度逐步增加、「平等權」觀照持續缺乏,日漸具體的「自由權」架構下、有增無減且相互勾連之道德論述、兒少保護、文化高下、正常/異常背後,凝視女體、「男主女客」設定、歧視「非異性戀」之異性戀觀點。主流建構之「色情」圖像下,肯認「女性主體性」、觀照「社會實存性/別權力關係」之女性主體的具體現聲,受害客體/能動主體之論辯,所面臨隱含其他「邊緣」歧視的主流異性戀父權觀點收編、反動之挑戰,以及女性主體觀點嘗試觀照兒少、女性及其他邊緣群體之情慾主體能動性與歧視現實動態建構過程;欠缺平等權觀點之釋字第407 號,對於「女體凝視」之背書與邊緣的實質忽視;1999 年肯認「性自主權」與「兩性平等」之「女性主體觀點」刑法修正版本之提出,在「婦女人身安全」中心觀點之整體脈絡下,偏重「女性」之於「色情」的「受害者形象」描繪;代表性少數具體發聲之「晶晶書庫」事件、釋字第617 號相關討論中,言論自由與女性主體、性少數觀點之辯證關係;司法系統具體判決之「凝視女體」、「男主女客」角色設定,忽略「情慾主體與受害客體」辯證性,「非異性戀」歧視與有罪被告貧窮化問題並存;皆彰顯:身處既有性/別、性傾向交互鑲嵌之限制性宰制結構中,同為努力施展其局部主體性的策略性行動者之「女性」與其他邊緣群體,所具有的密切交織關係及抵抗結盟必要。This thesis attempts to discuss sexual representation and legal regulation of pornography in postwar Taiwan on focus of Criminal Code Article 235, by analyzing the sex, gender and sexuality perspectives behind relative legal knowledge, legislators’ discussions and interpretations of Justices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Judicial Yuan, in order to observe how the continuing dialectics of different mainstream and feminist discourses dynamically represent the “realities” of pornography, sex, gender and sexuality, and also introduce the positive strategy to resist the existing sex, gender and sexuality culture and power relations by alliance of marginal groups. After the Cultural Sanitation Campaign under the structure of Anti-communism and Restoration in 1940s-50s, the morality-first discourse of 1960s, the emergence, concretization and inter-construction of child-protection, morality discourses and the intensions of normal/abnormal division, gaze at female body and regulation logics within the legislators’discussions of first-time amendment of Article 235 in 1969, and under perspectives of virtue discipline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 of 1970s, medical, scientific and education discourses of 1980s. In post martial law era of 1990s, not only the knowledge production, but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407 in 1997 and legislators’discussions of second-time amendment of Article 235 in 1999 as well, all manifest that, within the continuing concretization of structure of freedom of speech, the dialectics of different regulation logics and demonstration of medical, educational discourses by the professional, the concept of child-protection, with its morality metaphor, is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more and more undoubtedly intensions of normal/abnormal division, heterosexual norms of sex, gender and sexuality. After year 2000, in the context of positive governance of technology, and child-protection perspective by obtaining an independent legitimacy and still connecting with the morality metaphor and existing sex, gender and sexuality norms, the concept of pornography regul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is much more intense and sophisticated.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617 in 2006 also manifests the still lack of equality perspective and the remaining heterosexual ideology. By analyzing the government statistics and court judgments regarding Article 235, we can once again observe that, with the augment of substantial reasoning, concretization of liberty structure, but still lack of equality perspective, how the judicial system also helps to construct a picture of pornography with heterosexual patriarchy ideology. Under the mainstream construction of picture of pornography, with the equality perspective, the emergences of feminist discourses which acknowledge female subjectivity, existing sex, gender and sexuality power relations, their arguments about women to pornography as victims and/or as agents, and also the challenges they face of heterosexual patriarchy with discriminations against female and other marginal groups who all as strategic actors in the dialectic process of victimization and agency, introduce the intertwining relation between female and other marginal groups, and the pos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their alliance.第一章 緒論 1一節 前言 1二節 對於色情/猥褻物品的不同理論觀點 3一項 Only Words?:道德冒犯或平等壓迫? 3二項 壓迫或解放?:女性主體的發聲與辯證 8三項 辯證的意義 13一款 女性主體觀點之色情論述 13二款 再現觀點之色情研究 15三節 問題意識 18一項 再現觀點之「色情」刑事管制研究 18二項 女性主體觀點與主流觀點之辯證、對話 19四節 研究方法、研究範圍與架構 20一項 研究方法與範圍 20二項 章節架構 24二章 話(畫)說從頭:1990 年代以前之色情圖像 30一節 1940-1950 年代:反共政治下之赤黃黑文化清潔論述 30二節 1960 年代:道德論述架構 34三節 1969 年散布猥褻物品罪之修正:道德論述之具體化 38一項 行政院提案:社會風俗、青少年身心健康概念之浮現 38二項 概念的背後意涵:正常/異常、健康/病態之分 40三項 色情氾濫之實證:科學化的轉向 43四項 嚴格管制之共識 44四節 1970 年代:教化觀、國家安全利益下之民族健康 45五節 1980 年代:女體內涵之醫學科學教育論述與女性主體發聲序曲 49六節 小結 57三章 在世紀末的「自由」背後:1990 年代的色情論述與修法 59一節 眾口鑠金?:知識生產下之色情圖像 59一項 政治解放下的性解放―自由架構之具體塑形及道德論述影子 59一款 政治解放與性解放同置:個人自由之具體肯認 59二款 道德論述:自由主義大旗下之影子 63三款 解放而普遍、國族而群體的「兒童、青少年保護」 65二項 禁制或管制、科技恐慌或回歸科技? 68一款 科技盛行建構下「禁制到管制」呼聲及其道德論述影子 68二款 科技盛行與兒少保護、文化高下之結合 70三款 以「網路色情」為例 72一目 網路特性、科技盛行之建構與自由主義架構意涵 72二目 科技與兒少保護、道德論述之勾連 76四款 小結 79三項 專家現身說法之教育、醫學論述與兒少保護勾連 80一款 專家、官方論述下、不容置疑之正常/異常與具體內涵 80二款 正常/異常、兒少保護與科技、道德論述之相互建構 83四項 女性主體批判性對話的出現與反動 85一款 女性主體「性」論述之具體現身(聲)與反動 86二款 對於政治解放與性解放同置論述之批判 89三款 女性主體觀點之辯證:「情慾多元」或「性解放」 93四款 主流論述收編之危險 97五款 對抗主流論述之可能途徑:與邊緣結盟之女性主體觀點 103二節 大法官的背書:1996 年釋字第407 號 106一項 言論自由架構下、再次顯現的道德論述影子 107二項 兒少保護與正常/異常勾連下的異性戀觀點 110三項 平等權觀點欠缺、異性戀觀點具體下之「女體凝視」貫徹 114三節 立法者的說法:1999 年刑法第235 條之修正 116一項 對於新興科技之回應:科技盛行建構下的禁制或管制辯證 121二項 消失的兒少保護?:科技盛行、色情氾濫建構下之強化 126三項 不明確的保護法益?:科技盛行、兒少保護與道德隱喻 132四項 什麼樣的女性主體發聲?:偏重受害性之女性色情圖像 135四節 小結 140四章 性少數發聲、女性結盟與反動(2000 年~) 145一節 美麗新世界與醜陋過去 145一項 主流論述與女性主體觀點之科技辯證 145一款 網路經濟利益肯認下之善用科技、積極治理 145二款 具體實質、深入普遍之言論自由與女性主體觀點之反挫 147三款 科技之解放或宰制:女性主體觀點之辯證 150二項 美麗新世界的醜陋過去 155一款 不證自明之兒少保護及其道德隱喻、性/別意涵 155二款 兒少保護與女性主體觀點之競逐 160三項 小結 166二節 言論自由競逐中的性少數具體發聲與女性結盟 168一項 性少數觀點現「聲」與女性主體觀點結盟之嘗試 168二項 性少數觀點之具體發聲與反動:「晶晶書庫」釋憲運動 175三節 大法官的回應:釋字第617 號 181一項 Still Only Words?:日漸具體的言論自由架構與性/別意涵 181二項 兒少保護觀點變遷下道德論述、正常/異常之再次顯明 184三項 欠缺平等權觀點下未竟的「少數」觀照 186四項 異性戀觀點下不變的凝視女體意涵:女性與邊緣結盟之提示 191四節 釋字第617 號之後:女性、性少數與言論自由持續辯證 194五節 小結 200五章 正義之手?:1990 年代以降司法系統之色情圖像具體化 202一節 數字的意義:官方統計的塑形 202一項 畫布的大小:檢察與審判系統之終結件數與情形 203一款 地檢署終結情形:司法系統內部之規範治理邏輯拉鋸 203二款 通常程序與簡易判決處刑比例:圖像簡化問題之提示 210三款 各級法院之終結件數:規範治理邏輯轉向之呼應 212二項 圖像的大小:刑法第235 條案件之科刑率與科刑情形 215一款 科刑相關比例:審判系統內部管制減輕與嚴格之拉鋸 215二款 科刑情形:審判系統內部輕刑與嚴格拉鉅之再次彰顯 221三項 圖像的形貌:判決有罪被告之身家狀況 227二節 文字中的數字:判決文本量化分析之嘗試 237一項 圖像的明晰性:看不見的區塊與去馬賽克嘗試 237一款 看不見的圖像區塊:簡略記載的簡易判決處刑判決書 237二款 馬賽克的意涵:猥褻物品誰說了算? 240三款 小結 242二項 法官好色?:猥褻物品認定論證之分析 243一款 猥褻物品之類型 243一目 從誨淫藥品、情趣用品到盜版光碟:道德論述、正常/異常回歸科技 243二目 異性戀角度與凝視女體:猥褻物品類型之性/別分析 246二款 量化統計下的實質論證程度變化與性/別意涵 252一目 實質論證程度增加下、刑事管制之未有放鬆 252二目 「異性戀」與「同性性行為」之不同刑事管制強度 258三目 偏重女性客體、忽略女性主體之凝視女體文化肯認 263三節 數量以外:判決文本之質化分析 267一項 不變的道德論述與文化高下之分 267二項 凝視女體觀點下之「女性客體」想像 272三項 日漸具體的言論自由架構、仍舊未竟之平等權觀點 283四項 形式從有至無、實質日漸深刻的兒少保護與性/別預設 289五項 性少數保護宣稱與阻隔形式爭議表面下、歧視「非異性戀」與「女性客體化」實質 294四節 小結 303六章 結論 308一節 主流建構之「色情」圖像 308一項 自由表面下、欠缺平等觀照之異性戀父權意涵 308二項 司法判決下的主流圖像具體化 311二節 邊緣發聲之提示:平等權觀照與邊緣結盟之必要 313一項 觀照平等權之女性主體觀點發聲與論辯 313二項 論辯中提示的邊緣結盟必要 313三項 女性與邊緣:限制性宰制結構中施展主體性的策略性行動者 315考文獻 317錄 349目錄一: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偵查案件總數變化 204二:地檢署整體偵查案件總數變化 204三: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偵查案件之起訴件數變化 205四:地檢署整體刑事偵查案件之起訴件數變化 205五: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案件與整體刑事案件起訴率變化之比較 206六: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案件與整體刑事案件不起訴率變化之比較 207七: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案件與整體刑事案件緩起訴率變化之比較 208八: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案件起訴與緩起訴率總計之變化比較 209九: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起訴案件提起通常程序公訴率變化比較 210十: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起訴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率變化比較 210十一:地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之終結件數變化 212十二:地院整體刑事案件之終結件數變化 212十三:高等法院暨分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之終結件數變化 213十四:高等法院暨分院整體刑事案件之終結件數變化 213十五:地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與整體刑事案件實質判決科刑率變化之比較 216十六:地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與整體刑事案件實質判決被告無罪與免除其刑率變化之比較 216十七:刑法第235 條案件地院與高院實質判決科刑率變化之比較 217十八:高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與整體刑事案件實質判決中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維持原刑期之被告比例變化比較 219十九:高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與整體刑事案件實質判決中撤銷減免無罪及免除其刑之被告比例變化比較 219二十:高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與整體刑事案件實質判決中撤銷改判加重原刑期之被告比例變化比較 220二十一:地院與高院刑法第235 條科刑判決跨年度平均科刑情形比例 221二十二:刑法第235 條地院與高院判決科刑中受拘役罰金比例變化之比較 222二十三:刑法第235 條地院與高院判決科刑中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比例變化之比較 222二十四:刑法第235 條地院與高院判決科刑中受六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比例變化之比較 223二十五:刑法第235 條地院與高院判決科刑中受得易科罰金比例變化之比較 224二十六:刑法第235 條地院與高院判決科刑中受罰金或得易科罰金刑比例變化之比較 224二十七:地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與整體刑事案件科刑被告中受緩刑宣告比例變化比較 224二十八:地院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案件科刑被告係屬累犯比例變化比較 228二十九: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變化之比較(18 歲以上未滿30 歲)229三十: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變化之比較(30 歲以上未滿40 歲)229三十一: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變化之比較(40 歲以上總計)230三十二:1990 年代以降跨年度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平均比例之比較 231三十三:1991-1999 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平均比例之比較 231三十四:2000-2006 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平均比例之比較 231三十五:1990 年代以降跨年度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類型平均比例之比較 232三十六: 1990 年代與2000 年以後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類型平均比例之比較 233三十七: 1990 年代與2000 年以後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類型平均比例之比較 233三十八:1990 年代以降跨年度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平均比例之比較 234三十九: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變化之比較(貧困無以為生與勉足維持生活合計)235四十: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變化之比較(小康之家與中產以上合計)235四十一:各級法院未知類型之比例變化 248四十二:各級法院判決”男女”類型與”男男女女同性”類型比例之比較 249四十三:各級法院判決女體類型與男體類型比例之比較 250四十四:各級法院判決實質論證與非實質論證比例之比較 252四十五:各級法院判決認定為猥褻物品與非猥褻物品比例之比較 253四十六:各級法院判決實質論證中認定為猥褻物品與非猥褻物品比例之比較 254四十七:各級法院有罪判決”實質論證猥褻物品”與無罪判決”實質論證非猥褻物品”之比例比較 256目錄一:1999 年刑法第235 條修正各草案版本條文與原條文對照表 118二: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猥褻物品類型整體比例 247三: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猥褻物品未知類型次數、及其佔所有類型比例變化 248四: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猥褻物品男女類型次數、及其佔所有類型比例變化 249五: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猥褻物品男男女女同性類型次數、及其佔所有類型比例變化 249六: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猥褻物品女體類型次數、及其佔所有類型比例變化 250七: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猥褻物品男體類型次數、及其佔所有類型比例變化 251八: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所有猥褻物品類型實質論證次數、比例變化 252九: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認定為猥褻物品之次數、比例變化 253十: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認定為非猥褻物品之次數、比例變化 254十一: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實質論證中認定為猥褻物品之次數、比例變化 255十二: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有罪判決實質論證猥褻物品之次數、比例變化 256十三:1990 年代以降各級法院判決認定為非猥褻物品之次數、比例變化 256十四:各級法院判決不同性/別類型與全部類型之實質論證比例比較 258十五:各級法院判決不同性/別類型與全部類型猥褻物品肯認與否認比例比較 259十六:各級法院判決不同性/別類型實質論證中認定為猥褻物品之比例比較 259十七:各級法院判決不同性/別類型與全部類型有罪與無罪判決猥褻物品實質肯認或實質否認比例之比較 260錄圖目錄一: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之比較(18 歲以上未滿24 歲)356二: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之比較(24 歲以上未滿30 歲)357三: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之比較(30 歲以上未滿40 歲)358四: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之比較(40 歲以上未滿50 歲)358五: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之比較(50 歲以上未滿60 歲)359六: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之比較(60 歲以上未滿70 歲)359七: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之比較(70 歲以上)360八: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之比較(不識字)361九: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之比較(國小暨自修)361十: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之比較(國中職)362十一: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之比較(高中職)362十二: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之比較(大專暨以上)363十三: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之比較(貧困無以為生)366十四: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之比較(勉足維持生活)367十五: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之比較(小康之家)368十六: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與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之比較(中產以上)368十七:地方法院判決未知類型之比例變化 369十八:高等法院判決未知類型之比例變化 369十九:最高法院判決未知類型之比例變化 369二十:地方法院判決”男女”類型與”男男女女同性”類型比例之比較 370二十一:高等法院判決”男女”類型與”男男女女同性”類型比例之比較 370二十二:最高法院判決”男女”類型與”男男女女同性”類型比例之比較 370二十三:地方法院判決女體類型與男體類型比例之比較 370二十四:高等法院判決女體類型與男體類型比例之比較 371二十五:最高法院判決女體類型與男體類型比例之比較 371二十六:地方法院判決實質論證與非實質論證比例之比較 371二十七:高等法院判決實質論證與非實質論證比例之比較 371二十八:最高法院判決實質論證與非實質論證比例之比較 372二十九:地方法院判決認定為猥褻物品與非猥褻物品比例之比較 372三十:高等法院判決認定為猥褻物品與非猥褻物品比例之比較 372三十一:地方法院判決實質論證中認定為猥褻物品與非猥褻物品比例之比較 372三十二:高等法院判決實質論證中認定為猥褻物品與非猥褻物品比例之比較 373三十三:最高法院判決實質論證中認定為猥褻物品與非猥褻物品比例之比較 373三十四:地方法院有罪判決”實質論證猥褻物品”與無罪判決”實質論證非猥褻物品”之比例比較 373三十五:高等法院有罪判決”實質論證猥褻物品”與無罪判決”實質論證非猥褻物品”之比例比較 373錄表目錄一: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偵查案件起訴率 349二:地檢署整體刑事案件起訴率 349三: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案件不起訴率 349四:地檢署整體刑事案件不起訴率 349五: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案件緩起訴率 350六:地檢署整體刑事案件緩起訴率 350七: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案件起訴與緩起訴率總計 350八:地檢署整體刑事案件起訴與緩起訴率總計 350九: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起訴案件提起通常程序公訴率 350十:地檢署整體刑事起訴案件提起通常程序公訴率 350十一:地檢署刑法第235 條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件數佔起訴件數之比例 351十二:地檢署整體刑事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件數佔起訴件數之比例 351十三:地院刑法第235 條終結案件實質判決科刑率 351十四:地院整體刑事案件實質判決科刑率 351十五:地院刑法第235 條終結案件之實質判決被告無罪與免除其刑率 351十六:地院整體刑事案件之實質判決被告無罪與免除其刑率 352十七:高院刑法第235 條終結案件之實質判決中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維持原刑期之被告比例 352十八:高院整體刑事案件之實質判決中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維持原刑期被告比例 352十九:高院刑法第235 條終結案件實質判決中撤銷減免、無罪及免除其刑之被告比例 352二十:高院整體刑事案件實質判決中撤銷減免、無罪及免除其刑之被告比例 352二十一:高院刑法第235 條終結案件實質判決中撤銷改判加重原刑期之被告比例 353二十二:高院整體刑事案件實質判決中撤銷改判加重原刑期之被告比例 353二十三:高院刑法第235 條實質判決科刑率 353二十四:地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拘役罰金刑之比例 353二十五:高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拘役罰金刑之比例 353二十六:地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比例 354二十七:高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比例 354二十八:地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六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比例 354二十九:高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六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比例 354三十:地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得易科罰金刑之比例 354三十一:高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得易科罰金刑之比例 355三十二:地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罰金與得易科罰金刑之比例合計 355三十三:高院刑法第235 條判決科刑中受罰金與得易科罰金刑之比例合計 355三十四:地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科刑被告受緩刑宣告之比例 355三十五:高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科刑被告受緩刑宣告之比例 355三十六:地院刑法第235 條案件科刑被告係屬累犯之比例 356三十七:地院整體刑事案件科刑被告係屬累犯之比例 356三十八: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判決確定有罪被告各年齡層比例之跨年度平均值 356三十九: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被告各年齡層比例之跨年度平均值 356四十: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18 歲以上未滿24 歲)357四十一: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18 歲以上未滿24歲)357四十二: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24 歲以上未滿30 歲)357四十三: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24 歲以上未滿30歲)357四十四: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30 歲以上未滿40 歲)358四十五: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30 歲以上未滿40歲)358四十六: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40 歲以上未滿50 歲)358四十七: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40 歲以上未滿50歲)359四十八: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50 歲以上未滿60 歲)359四十九: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50 歲以上未滿60歲)359五十: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60 歲以上未滿70 歲)360五十一: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60 歲以上未滿70歲)360五十二: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70 歲以上)360五十三: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年齡比例(70 歲以上)360五十四: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不識字)361五十五: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不識字)361五十六: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國小暨自修)361五十七: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國小暨自修)362五十八: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國中職)362五十九: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國中職)362六十: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高中職)363六十一: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高中職)363六十二: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大專暨以上)363六十三: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教育程度比例(大專暨以上)363六十四: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專門性、技術性、行政主管及經理人員)364六十五: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專門性、技術性、行政主管及經理人員)364六十六: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監督、助理專業人員、買賣、事務及服務工作人員)364六十七: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監督、助理專業人員、買賣、事務及服務工作人員)364六十八: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農林、漁牧、獵工作者)365六十九: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農林、漁牧、狩獵工作者)365七十: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生產技術工及體力工)365七十一: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生產技術工及體力工)365七十二: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無業)366七十三: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職業比例(無業)366七十四: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貧困無以為生)366七十五: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貧困無以為生)367七十六: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勉足維持生活)367七十七: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勉足維持生活)367七十八: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小康之家)368七十九: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小康之家)368八十: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刑法第235 條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中產以上)369八十一:各級法院檢察署執行整體刑事確定判決有罪被告家庭經濟狀況比例(中產以上)369application/pdf5087355 bytesapplication/pdfen-US色情管制再現女性主體異性戀觀點女體凝視邊緣結盟受害客體與能動主體之辯證porn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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