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院: 會計學研究所指導教授: 許文馨梁振昇Liang, Chen-ShengChen-ShengLiang2017-03-032018-06-292017-03-032018-06-292015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75211過去研究致力於探討公司治理相關法規改革對於各種公司決策、經理人行為或財務報導之影響,卻較少檢視其對於公司從事避稅行為所產生之作用。本研究目的係探討2000年前後美國企業陸續爆發財報弊案所引致的公司治理改革中,對於獨立董事須佔董事會過半席次比例之要求,是否有效降低企業進行避稅之程度。在改革前未達獨立董事席次比例要求之未遵循公司,必須設法提升董事會獨立性以符合相關交易所之規範。本文採取多種有效稅率及財稅差異之衡量作為企業避稅程度之代理變數,實證結果指出,相對於其他公司而言,未遵循公司自改革前至改革後,在企業避稅程度方面有顯著較大程度的下降,顯示強制提升企業董事會獨立性之公司治理改革確實能有效降低企業避稅程度。論文使用權限: 不同意授權董事會獨立性企業避稅公司治理有效稅率財稅差異Board independenceCorporate tax avoidanceCorporate governanceEffective tax ratesBook-tax differences董事會獨立性與企業避稅Board Independence and Corporate Tax Avoidance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