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墩銘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謝國欣Hsieh, Kuo-hsingKuo-hsingHsieh2007-11-272018-06-282007-11-272018-06-28200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6969傳統觀念認為,應將違法手段與證據區別開來,對違法行為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追究,但違法取得之證據若與案情有關,仍具證據能力。但此種見解已遭到揚棄,發現真實不是刑事訴訟的唯一目標,況且司法體系不容野H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不問對錯與不擇手段等恣意妄為的方法來發現真實,否則將面臨整個司法體系崩解之結果。 美國警方遵守憲法禁止違法搜索、扣押之規定,所導致無可避免的結果,就是會抓到較少的被告,會取得較少的證據。但這是當時制憲者為確保人民之生命、自由及財產,不受政府恣意侵害,所願意付出必要之代價,世上亦無不用付出代價之法治國原則。 美國憲法之中心思想是權力分立,權力分立原則在刑事司法系統之操作如下,立法部門通過法律,行政部門執行法律,司法部門解釋及適用法律。制憲者反對將搜索、扣押權只交由行政部門負責,故將搜索、扣押權交由司法及行政部門共同負責。警察通常應先向法官申請令狀,才能進入人民家中執行搜索與扣押。增修條文第四條把法官置於警方與人民中間,以避免警方自己當起法官。由此觀之,權力分立原則亦為正當化證據排除法則之基石之一。 筆者嘗試探討行政檢查與證據排除法則間之關係,認為進入民宅進行行政檢查,原則上需要令狀。道格拉斯大法官亦表示,「要說嫌疑犯享有禁止在他家無令狀搜索之保障,而非嫌疑犯反而無法享有該權利,實在荒謬至極。」此外,在私人住宅或處所違法搜索、扣押取得之證據,原則上應自行政訴訟程序排除。 一般而言,在重大案件中,公務員因承受高度破案壓力等原因,較容易發生違法取證情形,加上我國增訂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八條之四前後,「判準」完全相同之情況下,將來可能造成在特定犯罪中傾向不排除違法取得之證據。 其實不僅是違法證據之取捨,應提升至憲法層次加以剖析,筆者以為在思考釵h刑事訴訟法相關問題時,如多以憲法之位階思考如何實現憲法的價值,而不僅是只停留在法律的層次,可能會有另一片寬廣的天空。Section 1 sets up the goal of the paper, i.e., to clarify the myth and reality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ev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Section 2 recovers the original Fourth Amendment. Section 3 trac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evidence. Section 4 traces the scope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evidence. Section 5 traces the debates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evidence. Section 6 summarizes what has been ignored so far and should be seriously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our country.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8 第三節 文獻探討 10 第四節 研究架構 16 第二章 增修條文第四條之起源 21 第一節 法律人之視角 v. 史學家之視角 23 第二節 習慣法與證據排除法則 26 第一項 一般令狀、協助令與相當理由 26 第二項 習慣法原則之憲法化 34 第三節 權力分立原則與證據排除法則 36 第一項 權力分立原則 36 第二項 行政、立法與證據排除法則 37 第三章 美國證據排除法則之發展 43 第一節 早期之發展 45 第一項 Boyd v. United States案(1886) 45 第二項 Weeks v. United States案(1914) 47 第二節 中期之發展 50 第一項 Wolf v. Colorado案(1949) 50 第二項 Mapp v. Ohio案(1961) 53 第三節 近期之發展 55 第一項 United States v. Leon案(1984) 55 第二項 Arizona v. Evans案(1995) 58 第四章 證據排除法則之範圍 65 第一節 當事人適格要件(standing) 66 第二節 毒樹果實原則(fruit of poisonous tree doctrine)69 第三節 例外情形 72 第一項 獨立來源(independent source) 72 第二項 善意例外(good faith exception) 74 第三項 必然發現(inevitable discovery) 75 第四項 污漬清除(purged taint) 78 第四節 強制排除v. 裁量排除 80 第五節 證據排除法則之應用 85 第五章證據排除法則之論戰 100 第一節 正當法律程序革命 102 第二節 柏格法院 105 第三節 反革命 108 第四節 反對意見 v. 支持意見 111 第五節 州之回應 123 第六章 結論 125 參考書目 135756674 bytesapplication/pdfen-US正當法律程序權力分立原則毒樹果實原則證據排除法則due process of lawfruit of poisonous tree doctrineexclusionary rule of evidenceseparation of powers doctrine[SDGs]SDG16美國證據排除法則之研究A Study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Ev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6969/1/ntu-93-P913410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