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林端2006-07-252018-06-282006-07-252018-06-282004-07-31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3565何謂臺灣的「神明會」? 根據日本人編纂的《臺灣私法》的定義:「神明會是 由同鄉、同業、讀書人或親友等為奉祀神佛而設的團體,其目的在皈依神佛,亦 有兼顧會員個人的利益者。」在研究臺灣的固有的習慣法(也就是日本人所謂的 舊慣)其中的「祭祀公業」三年之久後,我們繼續這樣的研究,一方面擴大我們 對臺灣舊慣的研究,二方面也綜合過去的研究成果,在法律(現行法與習慣法)、 人(組織)、土地等三個面向,來進一步作臺灣「神明會」的研究。 過去兩年來,發揮研究者本身的專長,將法律與宗教綜合起來研究,我們分 別在五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1. 協助政府對「神明會」的立法; 2. 研究「公同共有」的法律制度; 3. 「神明會」的田野研究與實地訪談; 4. 誰主誰從-「神明會」與寺廟的關係; 5. 對於借殼上市、身披祭祀公業之名的「神明會」加以研究。 在研究的過程裡面,田野研究方面,我們進行兩年的研究計畫,除了台北市、 台北縣、桃園縣等地區的研究,也作了台南市等地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希望 能做到所挑定的縣市作深度的訪談,從事實際個案的研究。因此,就像我們在研 2 究祭祀公業的過程一樣,我們某種程度也希望透過此一實地訪談的研究,協助政 府訂定神明會的相關法令,我們一定程度也由研究者的角色,轉變到兼具協助立 法者的角色,我們的研究領域也由分析性的、描述性的社會學研究轉到兼具應用 的社會學研究。透過我們的實地研究,對於有關神明會的法律(定位不明、政策 紊亂)、土地(荒廢而無法處理)以及人的組織(會員爭權奪利)的情形,提出 一定的分析與對策。我們發現目前官方對於神明會採取放任不顧的態度,不但所 提供的資料與地址幾乎無效失聯,而且目前政策傾向把神明會的法律問題與土地 問題一併擺在《地籍清理條例》裡面來加以「清理」,不像祭祀公業仍在努力草 擬《祭祀公業管理條例》,希望藉著「管理」而讓它存活下去。在這種情形下神 明會有可能因此而逐步走入歷史。application/pdf379832 bytesapplication/pdfzh-TW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臺灣舊慣神明會祭祀公業公同共有固有法與繼受法臺灣「神明會」的社會學分析(2/2)report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3565/1/922412H002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