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鵬Wang, Jaw-Perng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蘇凱平Su, Kai-PingKai-PingSu2010-05-052018-07-052010-05-052018-07-052009U0001-3006200915065400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79641刑事審判中所須之證據,有時可能涉及政府機關之「秘密」,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此規定:非經該管政府機關之允許,法院不得搜索扣押涉及秘密之物證、亦不得強迫公務員證人對秘密事項作證。此種「政府秘匿特權」之規範,其立法目的雖在於維護國家整體的利益,但由於對法院調查證據程序造成重大限制,可能因此損傷刑事審判本身欲維護的社會價值,如發現真實、保障被告權利、實現個案正義等。 刑事審判中若涉及政府秘密時,法院應如何處理,我國法之規定簡陋,實務見解與學者研究亦稀少,以致於民國九十五年「國務機要費案」爆發,任職總統府之公務員證人拒絕法院調查、法院因而對證人處以罰鍰時,不僅證人不服而抗告,也引發社會輿論批評,後來更導致總統聲請大法官解釋其拒絕證言權之範圍及行使方式。 本文認為,即使在大法官做成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後,亦尚未完全解決刑事審判與政府秘匿特權的衝突問題。如證據為非公務員身分者所持有時,政府能否主張秘匿特權?現行法以「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與「妨害國家利益」作為證人得拒證之要件,此二要件應如何解釋?法院應以何種程序審查?審查標準如何?政府保密的利益與其他社會價值衝突時,應如何衡平保護各種利益?理論基礎何在?上述問題均有待進一步澄清。 為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將我國政府秘匿特權之體制重新檢討,並針對權利衝突部分的基礎原理詳加分析。本文第二章即從刑事訴訟法對於公務員拒絕證言權之規定談起,並討論目前我國法制的缺漏之處;第三章參考比較在政府秘匿特權議題上有逾兩百年發展經驗的美國法制,詳細探索其可供我國借鏡之實務見解與法律規範;第四章則嘗試建立符合我國法律體系的政府秘匿特權制度,對法院審查政府特權主張的程序、判斷標準、判斷事項詳加闡述,並對於可能與政府秘匿特權發生衝突的其他權利,如被告之對質詰問權、聲請調查證據權、檢察官之取證權等,分別依據其權利之性質及重要性,提出妥適衡平的解決之道。第一章 緒論 1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1二節 研究範圍、限制與方法 5三節 本文架構 6四節 用語說明 8二章 公務員之拒絕證言權 9一節 公務員拒絕證言權之意義 9一項 拒絕證言權概說 9二項 拒絕證人與拒絕證言之辨正 11三項 與政府秘匿特權之關係 12二節 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 14一項 欠缺統一標準的「秘密」 14二項 欠缺最低明確性的形式標準 15三節 妨害國家之利益 16一項 判斷機關 16二項 判斷標準 19四節 小結 20三章 美國政府秘匿特權之實踐 23一節 特權(Privilege)之意義 23一項 特權的主體、拋棄與終止 23一款 主體 24二款 拋棄 25三款 終止 27二項 特權與拒絕證言權之區辨 27三項 特權的歷史與發展 28四項 聯邦證據規則第501條(FRE Rule 501) 30一款 特權草案闖關失敗 30二款 草案影響與發展趨勢 33二節 政府秘匿特權之意義 34一項 歷史背景與首宗案例 34二項 與其他秘匿特權之差異 36三項 與行政特權、國家機密特權概念之差異 37三節 政府秘匿特權理論之演進 40一項 世紀審判:United States v. Burr(1807) 41一款 案件事實 41二款 判決意義 43二項 秘密契約:Totten v. United States(1875) 45一款 案件事實 45二款 判決意義 46三項 國家安全:United States v. Reynolds(1953) 47一款 案件事實 48二款 判決意義 49四項 總統通訊:United States v. Nixon(1974) 53一款 案件事實 53二款 判決意義 54五項 最新發展:Cheney v. United States Dist. Court(2004) 57一款 案件事實 57二款 判決意義 58六項 本文評析 60四節 政府秘匿特權之法律效果 65一項 Roviaro v. United States (1957) 66二項 Jencks v. United States(1957) 68三項 Alderman v. United States(1969) 69四項 Davis v. Alaska (1974) 71五項 Pennsylvania v. Ritchie (1987) 72六項 本文評析 73五節 聯邦法律規定 76一項 資訊公開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77一款 立法目的 77二款 規定內容 78二項 機密資訊程序法(Classified Information Procedures Act) 79一款 立法目的 79二款 規定內容 80三款 運用實況 82四章 政府秘匿特權與刑事審判 85一節 我國法制之政府秘匿特權概念 85一項 憲法層次 85一款 第五八五號解釋 85二款 第六二七號解釋 86二項 法律層次 88一款 訴訟法之規定與缺漏 88二款 國家機密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 91 三項 法無明文時 92二節 法院審查政府秘匿特權主張之程序 94一項 法院審查政府秘匿特權之前的問題 95一款 被告證明有調查該證據之必要 95二款 政府向法院釋明拒證理由 97二項 現行程序及其問題 98三項 法院審查之事項 102一款 絕對特權與相對特權之區分? 103二款 法院應可審查秘密之「內容」 105四項 法院審查之標準 109一款 國家安全危險之合理顧慮 109二款 權衡法則下的「妨害國家利益」 110三節 政府秘匿特權與被告對質詰問權之衝突 114一項 對質詰問權之意義 114二項 對質詰問權與大法官解釋 115三項 權利衝突之解決 116四節 政府秘匿特權與被告強制取證權之衝突 118一項 強制取證權之意義 119二項 強制取證權在我國法制之定位 121一款 憲法意義 121二款 法律規定 124三項 權利衝突之解決 126一款 美國法 126二款 我國法 129五節 政府秘匿特權與檢察官取證權之衝突 130一項 檢察官取證權之意義 130二項 權利衝突之解決 131一款 檢察官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 132二款 檢察官無法提出或聲請調查證據 133六節 立法芻議:法院調查證據涉及政府秘密之程序 134五章 結論 141考文獻 149application/pdf1026414 bytesapplication/pdfen-US政府秘匿特權拒絕證言權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對質詰問權強制取證權Governmental PrivilegesGovernmental SecrecyEvidentiary Privilegesthe Classified Information Procedures Actthe Compulsory Process Clause[SDGs]SDG16政府秘匿特權與刑事審判—以美國法為借鏡Governmental Privileges and Criminal Trial:essons from the United States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79641/1/ntu-98-R94a2105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