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Hong Kong government and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s
Journal
公共行政評論
Date Issued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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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Abstract
利用香港大學對381個社會福利組織進行電話和郵寄問卷調查所獲得的數據,分析和檢驗傳統型態和新型態的社會福利組織與政府之間的補充性、互補性與抗衡性。數據分析發現,近年來新型態的社會福利組織從事如社區發展等新興社會福利項目,以補充政府無法滿足的新社會需求。同時,傳統型態的社會福利組織也發揮了重要的補充性角色,是政府首選的合作伙伴,比新型態的社會福利組織更易獲得政府補助。當進一步檢視政府與兩種社會福利組織的互動時超過一半的傳統型態社會福利組織積極參與了政府活動,形成與政府的合作關系。雖然兩種組織對倡議性活動的參與程度都不高,傳統型態社會福利組織的抗衡性比新型態的社會福利組織要高。研究結果顯示,傳統型態社會福利組織擁有主導性的地位,即使政府希望社會福利組織透過競標來公平爭取合約,新型態社會福利組織仍處于相對的弱勢。政府應積極輔導這些新成立的社會福利組織,以健全社會福利提供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