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的綠色航運政策與國際海事組織規範衝突:以船舶溫室氣體減排為中心
Other Title
On the Regulation Conflict Between IMO's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nd China's Green Shipping Policy
Journal
中國法研究
Journal Issue
5
Pages
79-110
Date Issued
2017-12
Author(s)
Abstract
本文基於船舶航運的特性(權宜船籍、航運機動性、歸因排放國家的困難)、避免國際法的碎裂化、維持國際海事組織減單一減排管制架構、與維繫發展中國家具足夠科學能力參與制定減排管制措施等要素,試圖調和中國與其他已開發國家間,在國際海事組織中有關溫室氣體減排管制的衝突。在此脈絡下,本文主張將涉及減排的 3 個主要面向(減排義務、執行時程、技術援助),拆解為必須共同適用的減排義務,與有區別的執行時程和技術援助。其次,在參考「巴黎協定」的談判經驗時,以中國和印度為首的發展中國家,不應只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促成談判成功的唯一彈性原則。最後,基於盡快確立碳排峰值是減排管制措施的下一步重要環節,基於彈性的制度設計原則,建議 IMO 會員國在預計二○一八年通過的「減排策略」中,訂定船舶排放峰值的日出條款約定。
Subjects
國際海事組織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市場基礎措施
技術與操作措施
巴黎協定
綠色船舶
Publisher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Type
journal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