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主審議」作為一項生命倫理原則及其規範意涵
Journal
中研院法學期刊
Journal Volume
23期
Pages
219-321
Date Issued
2018-09
Author(s)
Abstract
美國歐巴馬總統任內之總統生命倫理議題研究委員會在其所作成的各報告中,將「民主審議」持續列為一項指引原則,並廣泛運用於各項生命倫理的議題上,有鑒於此趨勢,本文主張以民主審議作為一項新興的生命倫理原則,並檢視此原則如何能補充現行各原則。此原則的加入,在規範層面也具有重要意義:由於現有生命倫理原則已經廣泛內化於法律和管制架構中,故民主審議的原則化,將使民主審議不再只是政治學上理想的決策程序,而成為法定義務。民主審議亦有其規範依據,不僅是憲法所肯認的價值,且生命倫理議題涉及人民基本權利,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故民主審議應於管制架構中加以落實,而生命倫理原則正提供了適切的落實管道。本文也透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制度設計、生命倫理議題的司法審查兩個例子,來說明民主審議原則在制度面如何落實。
Subjects
民主審議;生命倫理;生命倫理原則;原則主義;審議民主;正當法律程序
Type
journal artic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