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性社區組織推動都會鄰里環境保育的多中心治理
Other Title
Polycentric Governance of Voluntary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for Metropolitan Neighborhood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Journal
臺灣民主季刊
Journal Volume
18卷
Journal Issue
3期
Pages
99-145
Date Issued
2021-09-01
Author(s)
Abstract
志願性社區組織推動鄰里環境保育已成為台灣環境政策的主要特色且成效卓著。本文採用多中心治理的研究途徑,探討志願性社區組織如何在適當的制度性安排之下,解決都會鄰里環境保育集體行動的問題並提昇綜效。本文採用質性研究,透過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桃園市老街溪流域之中多個水環境巡守隊推動都會鄰里環境保育的利害關係人的觀感態度與集體行動,並進行制度分析。就制度性安排面向而言,老街溪水環境巡守隊是第三部門之中的志願性社區組織,具備一定程度決策與實踐的獨立性,因而形成自發型與建制型兩種水環境巡守隊,而採取了不同的協作機制。桃園市政府也建立了都會鄰里環境保育的政策平台,制定統整性規範系統並提供經濟誘因,激發老街溪流域之中社區居民志願組成水環境巡守隊,並將巡守範圍交疊,促使功能類似的水環境巡守隊彼此競合,發揮多中心治理的冗餘特性,來增強都會鄰里環境保育的韌性。就集體行動面向而言,由於桃園市水環境巡守隊推動俱樂部財性質的都會鄰里環境保育,自發型水環境巡守隊傾向採取由上而下地領導權威方式,來解決搭便車與推諉的集體行動問題;建制型水環境巡守隊則傾向採用由下而上地隊員之間的自律,來解決集體行動問題。本文也觀察到當前地方政府提供的誘因機制、動員作法、形式主義等負面效應,以及水環境巡守隊所形成的領導風格、派系糾葛、排他心態等消極問題。依據本文的理論探討以及經驗研究,多中心治理是在都會區提昇正面外部性公共服務之綜效的制度設計。我國地方水環境巡守隊已然展現多中心治理的雛型,為都會鄰里環境保育提供了可持續的制度性安排與集體行動。
Subjects
多中心治理
志願性社區組織
都會鄰里環境保育
水環境巡守隊
Type
journal article